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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春花诉山东兴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资裁决书公告

来源: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8-31

山东兴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春花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6】第5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

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5364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潍坊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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