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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10-06-07

  为促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县人大常委会于3月中旬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在听取县环保局汇报的基础上,实地调查了部分社区、企业和饮用水水源地,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群众进行了座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各级各部门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各级重视。县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临朐生态县建设规划纲要》、《临朐县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提升环保局部分内设机构的行政级别,加强了环境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全县上下的环保意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县环保局作为主管部门,积极创新管理方式,强化执法监管,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工作,促进了环保工作的开展。
  二是措施得力。县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这一总体目标,多措并举,使全县环保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坚持综合治理,一手抓经济,一手抓环境,督促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行节能环保举措;强化环保执法监管,严格项目审批,不断提高环保行政处罚执行力;建立“三监联动”机制,在113家企业安装了自动检测仪器,实现了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信访“一把手”负责制,不断提高信访处结率,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同时狠抓生态建设,积极推广秸秆还田和农用沼气工程,大力开展绿色创建活动。
  三是成效显著。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强力推进,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建成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并投入运营,提高了污水处理能力。完成了山东秦池集团煤改沼气工程,年增加经济效益100多万元,节约支出500多万元,同时通过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验收,获得项目资金近400万元。先后关停了山东九顶集团临朐水泥厂和潍坊炳学水泥公司4条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关停取缔12家小炼铁项目。严格项目审批,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近年来,拒批污染严重的项目30多个。坚持防治结合,确保了污染企业治污设施运转良好,达标排放率达到98%。信访案件处结率不断提高,达到98%。2009年我县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在绿色创建活动中,被授予“中国绿色名县”等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
  (一)全民的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调查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干部、群众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对《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部分干部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项目立项、审批和选址等工作中,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问题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和企业经营者自觉保护意识淡薄,工业废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乱排乱堆乱放现象屡见不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的任务依然繁重。
  (二)环保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存有监管不到位或频率不够的问题,,导致少数企业治污设施时开时停,甚至有的企业根本没有治污设施。环境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只有城关、东城、冶源和辛寨四个镇(街)设立了环保所,其它镇基层环保力量薄弱,给环保监管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困难。
  (三)企业污染问题仍然较重。一是铝型材企业及部分化工企业产生的污水、废料、废渣较多,而现有环保设施不能完全处理,对环境特别是弥河水质造成很大危害。二是偷上“小电镀”、小合金等土小企业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些企业分布零散,生产工艺落后,没有治污设施,废水、废渣不经处理直接排出,造成严重污染。三是不少企业的锅炉、窑炉及生活产生的烟尘严重超标,对环境构成极大的危害。
  (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从调查的总体情况来看,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不容乐观。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部分企业、养殖场等已对水源地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据统计在张家亭子—烟冢铺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24家排污企业,老龙湾补给区内存在24家排污企业,其中7家在冶源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给水源地保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保护区内建设的镇街工业小区,也对饮用水水质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农村供水点受到污染的问题日益突显,从去年对全县32处供水点进行的水质监测结果看,几乎所有井水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大力表彰环保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时给予曝光。要注重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促进形成全民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政策引导,不断推进生态县建设。一是在考核机制上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对部门、企业、镇(街道)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尽快建成东城污水处理厂和冶源污水处理厂。二是严格工业项目审批,认真执行《临朐县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意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的项目一律实行一票否决,确保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三是毫不放松地抓好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积极推行和完善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和科技投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从根本上实现投入少、产出高、污染低的目标。四是大力实施城区镇区绿化、道路绿化、生态林场建设和荒山绿化“四大工程”,突出抓好沂山、尧山、黑山、石家河和草庙子岭等林场的扩建和造林,扎实有序的推进生态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对于还没有建设治污设施的污染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督促其建设治污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生产,难以达标的,限期整改或关停;对有治污设施的,特别加大现场执法检查,保证治污设备正常运转,达标排放。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的小电镀、小合金厂、小印染等土小企业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周边环境。
  (四)加大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尽快修订《临朐县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弥河上游、老龙湾等重点流域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临朐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村种植、养殖业,组织和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和化肥,合理规划畜牧养殖小区,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定期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工作,确保饮水安全。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污染企业进行一次详细排查,掌握情况,分类做出处理。
  (五)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要不断增强环保工作力量,重点向一线倾斜,在有条件的镇逐步设立环保所,切实建立健全环保工作网络体系。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对环保执法队伍进行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环保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严格执法,进一步健全对环境行政权力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尽快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执法过错追究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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