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在县城召开。 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肖明胜的提请,决定任命:
罗相贤为临朐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
许文远临朐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法云江的提请,任命:
张素敏为临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世明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
张素敏为临朐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会议决定:
接受肖明胜同志辞去临朐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临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接受法云江同志辞去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临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