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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审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 2011-03-24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审计工作的健康开展,3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县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县直有关部门的汇报,并组织部分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审计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的审计工作思路,求真务实,扎实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围绕全县中心任务加强审计,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县政府在推进政府工作过程中,始终把审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依法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监督,自2009年以来,共完成审计项目181个,直接增加财政收入1899万元,有效促进了我县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加大了对重点项目工程的审计监督力度,去年先后对东城安置楼、滨河公园道路建设等99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审减工程投资节约资金5681万元。不断强化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有针对性地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了审计调查,较大限度保护了群众利益。同时不断扩大了审计监督覆盖面,拓宽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促进了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
  (二)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促进了廉政建设。县政府及审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监督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每年工作部署中都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的审计。注重发挥审计机关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廉政建设的作用,近两年来,共提出整改意见210条,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9167万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责任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责任,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水平。同时积极协助司法、纪检部门查办案件,推动了有关部门和单位经济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三)注重审计成果转化,促进了依法行政。县政府及审计部门在注重发挥审计职能作用的同时,十分重视审计成果的转化,针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写出专题报告,去年,共提交专题报告5个,审计信息89篇。通过修订完善《临朐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催生《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保险市场监管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的出台,不断加大对审计行为的规范和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近年来,对违规单位共处罚款10万余元,有效地遏制了违规行为的发生。通过审计监督,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法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不断提高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监督范围还不够宽,存在“盲点”和“死角”。近年来,县政府及其审计部门对重点项目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审计工作比较重视,但对金融机构、使用国家资金的事业组织、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和贷款项目等的审计相对较少;对评估公司、审计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相对粗放,对其审计业务质量核查力度不够;同时在审计中还存在审计监督浮于表面,延伸审计面不大,缺少提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企业内部审计开展少等问题。
  (二)审计成果的运用不够,审计监督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县审计在整改落实上缺乏有效的考核约束机制,成果运用机制还不够健全,“回头看”、督促整改的力度不够。少数部门和企业存在重视程度不够、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县审计局2009年到2010年5月下发的30个审计决定中,其中就有3个未执行。一些给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操作性不强,质量不够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对在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欠深层次挖掘和分析,导致审计信息的前瞻性和建设性不够强。
  (三)审计监督力量相对薄弱,审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调查中了解到,我县审计部门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9人,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还不够,审计水平和运用现代审计技术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同时我县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人员配备不全,业务水平不高,后续教育滞后,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的审计法制意识。要通过报纸、网站、电视台等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对《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审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让公众了解审计,感知审计,切实增强全民的审计监督意识,积极支持审计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审计宣传,提高他们对审计监督的认识,自觉积极地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二)加大审计公开力度,努力打造“阳光审计”。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公告的范围和内容,拓宽公告途径,加大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切实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要完善审计结果反馈和回访制度,把审计成果的运用纳入政府督查工作目标以及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目标,加强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纠正、处置力度。同时,依据《审计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审计部门将有关审计报告以及报告中指出问题的处理结果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使人大的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增强实效。
  (三)前移审计监督关口,进一步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要不断创新审计监督方法,推行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突出重点的办法,变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从我县的实际出发,科学安排审计项目,特别要把审计监督贯穿于各项重点建设工程的科研、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决算等全过程,发挥审计内控和预警作用;要不断健全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科学有序地安排在事前,同时在坚持保密原则的前提下,适时、适当地公布审计信息,促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自警、自控,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审计质量。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轮训,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培养审计工作中的“多面手”。要进一步充实审计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审计水平。要尽快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重视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完善后续教育体制,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进一步推动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在增强内部约束力的同时,促进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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