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提高城乡总体规划水平,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3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听取了县规划局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到同济盛世家园、水岸弘庭、双语学校、文化公园等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先后到东城街道、龙岗镇、五井镇进行了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政府对城乡规划工作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打造"山水园林宜居"城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目标,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深化宣传教育,干部群众规划意识普遍增强,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城市品位逐步提升,城乡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显著提高。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能,不断调整思路,强化措施,加强了城乡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建设,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县城镇化水平达到45%,县城建成区达到29.8平方公里、人口24.78万人。 (一)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县政府把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了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反面典型曝光相结合的宣传机制,通过编印、发放宣传材料,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为《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各镇街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村通过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规划意识。同时,对查处的违规建设案件及时曝光,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一是编制完成了《临朐县镇村体系规划》和《临朐县中心地区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构建了"一核、双心、四区、四轴"的县域发展思路。二是编制完成了临朐城市景观风貌、绿地水系、城市商业网点、居住与城中村改造、道路交通、教育卫生体育、环境卫生、热力、燃气、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等十余项专业规划,在城市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先导作用。三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逐步提高,先后编制完成了弥河城区段、县城中心区、滨河新区、城东片区等四个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四是镇、村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结合乡镇撤并,组织完成了全县8个镇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促进了镇域经济的科学发展。农村行政体制改革后,及时组织编制和调整村庄建设规划。目前,已完成55个中心村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三)规划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严格落实 "一书两证"制度,加强了规划批前审查和批后跟踪管理。建立了行政执法综合机制,城管、国土、住建等部门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加大了对违规建设的查处力度。开展规划监督检查,加强对违规建设行为的巡查,严肃查处整顿少批多建、超面积扩建,严格控制见缝插建、零星开发和乱搭乱建等现象。三年来,共查处违规建设47起,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规划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制定了《临朐县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备案制、行政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了建设项目公示、规划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广泛征求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保证了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权、知情权,增强了群众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社会监督,增强了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存在的问题 (一)规划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深入,少数干部对规划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规划执行存在随意性。部分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对城乡规划法的知晓度不高,规划法制观念淡薄,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 (二)控规编制相对滞后。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不高,供电、供水、电信等专项规划还不完善,存在与总体规划不配套的现象,在工程建设中,常常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迁移供电、供水、电信等设施。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相对滞后,有的群众确需建房,因为没有规划无法审批。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尤其是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项目,对公共市政、消防安全、绿地、公厕、幼托等配套重视不够,公共活动空间与设施不足。 (三)违规建设屡禁不止。一是随着旧城改造和搬迁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城区周边和一些项目区内,部分单位和群众为了能在拆迁中多算面积,私自偷建和搭建房屋。二是农村少数群众因分户、娶亲等原因,私自建设新房,违规建设成为阻碍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的"顽症"。三是部分开发商为了谋取更多利益,在居住小区建设中私自更改规划建设标准,存在扩大建筑面积、减少公共设施、缩小绿地面积等现象。 (四)规划人员和管理队伍力量薄弱。近年来,我县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区建设规模大幅拓展,城乡规划和管理工作量不断增长,需要大量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但近年来,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增加较少,目前,城市规划科3人,村镇规划科3人,监督检查科2人,力量明显不够。镇街规划专业人才不足,从事规划工作的人员也没有及时配备,且大多数业务不熟,缺乏管理经验。人员紧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规划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城乡规划法》是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县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各镇街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和途径,多层次、全方位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着力增强公众的规划意识,使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支持和参与城乡规划工作。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有关部门、开发企业等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城乡规划法制观念和规划意识,提高执行规划标准的自觉性,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要进一步加大规划编制力度。一是加大规划编制投入,依法将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各项规划及时编制。二是坚持超前规划和高标准、高起点规划,围绕打造"山水园林宜居"城市这一品牌,认真做好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和镇域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统筹城乡发展,体现临朐特色和风貌。同时,要注意做好供水、供电、电信、道路交通等各项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避免重复建设。要切实做好规划区内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防震减灾等强制性工作。三是加快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调整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难审批的问题。四是科学制定居住区规划和拆迁安置小区规划,要充分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加强小区内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方便居民生产生活。 三要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和监督机制。要加强对城乡各类规划制定、实施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政务公开、民主决策的原则,认真履行组织编制和规划管理的职能。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管理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责任。严格规划执行标准,对批准的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保持规划的稳定性,确需修改规划,必须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审批机制,优化规划审批流程,简化规划审批手续,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四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建设的查处力度。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街要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乱搭乱建等违反规划的行为,保障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维护规划的法定性和权威性。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日常巡查和集中督查,加强跟踪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规划建设关,对违规建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大处罚力度,保持对违规建设的高压态势,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着力改善人居环境,确保各项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 五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县、镇现有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造就一批精通规划,懂得建设,善于管理的专业队伍,不断提高我县规划管理工作水平。同时,要积极引进规划专业技术人才,简化程序,放宽政策,广泛吸纳人才,充实我县规划工作力量。各镇街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时配齐配强规划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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