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计划安排,9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中,听取了县畜牧局的汇报,分别与部分企业的负责人和基层干部、养殖大户进行了座谈,并到2处镇、街道和部分企业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把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作为促进畜牧业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努力构建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有效控制了全县动物疫病的发生和大规模疫情的出现,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宣传力度逐步加大。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坚持把学习宣传作为基础性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宣传月、会议等时机,在全县进行广泛宣传。各镇、街道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栏、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入户宣传等形式,向群众积极宣传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政策,干部群众的依法防疫意识明显提高,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成立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指挥部,及时制定动物防疫工作计划。每年都召开全县动物防疫工作会议,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镇、街道及时召开会议,将防疫任务分解到村、落实到人,明确防疫密度指标和奖惩办法。县、镇、村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增强了各级做好防疫工作的责任感。 (三)防疫措施比较有力。结合全县实际,建立了以县畜牧局为中心、镇兽医站为依托、村防疫员为主体的县、镇、村三级动物防疫体系,落实了专业队伍,严格实行行政与业务双轨目标责任制,相关职能部门和镇村干部共同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修订完善了《动物防疫检疫人员行为规范》、《动物防疫检疫操作规程》、《临朐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了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管理。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了县镇两级动物疫病检测体系,在17个基层兽医站设立了化验室,统一配备了专业设备,提高了基层动物疫病的检测能力。 (四)防疫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加强对全县畜禽生产、加工单位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饲养厂官方兽医监管制度,配备了128名专业检疫人员对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实行驻场检疫监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了对动物防疫、检疫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组织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通过定期检疫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了对畜禽产品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了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加工和经营。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防疫意识仍然不强。从检查情况看,目前不少群众对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知识了解得不多,依法防疫意识淡薄,不能自觉执行国家强制免疫计划。部分散养户对检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经检疫出售畜禽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守法意识不强,对病死畜禽不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存在非法加工、出售病死畜禽及其制成品现象。个别基层干部对防疫工作不够重视,不能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抓好动物防疫工作。 (二)基层防疫、疫情监控网络有待加强。市以下财政配套资金缺口较大,在动物防疫、疫病监测、通信工具等方面投入不足,少数兽医站的防疫配套设施不够完善,不利于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虽然大多数村落实了村级防疫员,但工资报酬不高、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了基层防疫、疫情观察和报告,基层防疫和疫情监控网络比较薄弱。有关执法部门之间缺乏密切配合,对违法分子的查处力度不够,部分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私屠乱宰、非法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的现象屡禁不止。 (三)防疫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我县基层防疫队伍的整体素质虽然在逐步提高,但与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县镇畜牧科技人员较少,尤其是缺乏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村级动物防疫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专业技术较差的问题,不能适应本职工作的需要。部分防疫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防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存在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和报检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防疫质量和防疫密度。少数检疫人员不按照规程操作,轻检疫、重收费,漏检现象时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动物防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直接影响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大局。县政府要进一步把动物防疫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疫法制意识。要将动物防疫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管理者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生产经营者依法办事、守法经营,形成政府和群众齐心协力、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第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和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机制。要根据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需要,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基层防疫工作条件,完善和配套检验、检测设备,提高对动物疫病的监测、防控能力。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保证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员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误工补贴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确保基层防疫队伍的稳定。 第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要教育引导执法人员自觉学法、用法,在学习掌握动物防疫法的基础上,学好用好与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热情服务。同时,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把“入口关”,提高基层防疫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四,加大监管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健全动物防疫工作领导机构,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严格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对防疫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增强其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强流通领域的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及时阻断疫病传播渠道。要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坚决打击瞒报谎报疫情、逃避检疫、非法加工和无证经营动物产品、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规范畜禽及其产品市场秩序。要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引导和发动群众及时举报揭发各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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