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在我县的深入贯彻实施,根据工作计划,9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听取了县卫计局关于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况的汇报,到冶源镇计生办、海浮山医院,蒋峪镇计生办、吕庄社区进行了实地察看,并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强化组织领导,优化工作体制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今年1-8月份,全县共出生6655人,人口出生率7.5‰,合法生育率95.4%,性别比103.6,各项指标均居全市前列。
(一)领导体系比较健全。县政府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细致、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特别是计生、卫生两部门合并后,及时出台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意见,调整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镇街均高规格配备分管负责人和副科级计生办主任,完善了县镇“五职责任人”和村级“三职责任人”体系,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一票否决”和黄牌警告制度,增强了各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今年以来,先后四次召开县镇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对做好新形势下的计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与各镇(街、园、区)、县直计划生育齐抓共管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提高了各级抓好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二)宣传教育扎实深入。一是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在电视、报刊等平台常年开设计生专题栏目,播发计生公益广告。二是利用“5.29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春节等节会时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行人口计生书画、摄影比赛,举办计生专场晚会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三是深入基层宣传,通过在每个中心村建设人口文化宣传一条街和定期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入户宣传等方式,向群众积极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群众的计生法律意识、依法生育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三)执法措施比较有力。计生主管部门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抓好计生工作的根本措施,组织镇村集中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压实了村级计生责任,从基层加大了对群众婚育行为的约束力度。成立了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性别比综合治理考核办法》,组织专门力量对医疗卫生机构B超执机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加强了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坚持镇街属地管理和主管部门牵头管理相结合,落实企业法人代表计划生育责任,完善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以社会抚养费征收为抓手,继续严厉打击违法生育行为。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人员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今年以来,全县共处理违法生育人员912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0起,其中司法拘留1人,征收社会抚养费3650万元。
(四)奖励扶持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全面落实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去年以来,共发放计划生育奖扶资金183万元。深入开展“手牵手、家连家、万人结对帮扶大行动”,积极救助生活困难、独生子女伤病残、失独家庭,向33个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发放特别扶助资金15万元。县财政每年都拨出10万元专款,对50名独生子女贫困家庭大学生发放入学救助金。另外,还对659个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农村家庭落实了奖励政策。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新形势下执法难度不断加大。近几年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力度较大,特别是卫生、计生机构合并后,部分领导和计生工作人员认识上出现偏差,对计生工作重视不够,工作力度减弱。受社会上一些舆论媒体片面解读新政策的影响,部分群众对政策调整存在错误认识,违法生育人员等待观望、不接受处理现象较为普遍。计生主管部门与法院等相关责任单位的协调沟通还不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不足,无法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是群众的遵法守法意识仍显不足。虽然县政府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但是一些干部群众对依法计划生育仍存在模糊认识。受传统观念影响,部分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没有根本转变,重男轻女、多子多福和攀比的思想依然存在,违法生育现象屡禁不止,个别群众甚至私自鉴定胎儿性别,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
三是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现阶段,群众对计生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基层计生技术人员偏少,特别是高学历人才比较缺乏,不能满足现实的工作需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执法能力、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村级“三职责任人”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工作积极性、责任心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几点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计生法律意识。县、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增强人们的依法生育观念。要以农村和流动人口聚居地为重点,深入基层面对面地宣传。要及时开展计生新政策普及教育,使群众准确理解政策调整,自觉遵守新政策。要加大对计生先进典型事例的宣传,弘扬先进生育文化,倡导婚育新风,提高群众遵法守法的自觉性。
第二,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计生违法行为。计生主管部门要创新思维,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模式,针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制定新政策、新措施,做好新形势下的计生执法工作。要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为计生执法的重点,与法院等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做到应收尽收。要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密切与其他县市区的联系,明确流出地和流入地的责任,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确保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
第三,要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基层计生执法水平。要配齐配强计生执法队伍,进一步健全计生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有计划地招录优秀医科大学毕业生充实到计生一线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定期组织计生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要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收取押金、保证金和搭车收费等行为加强监督,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第四,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计生执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县、镇政府要牢固树立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意识,切实增强责任,落实目标,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抓好计生执法工作。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计生管理网络,加强计生与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协调与配合,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各相关责任单位的作用,形成执法合力。要制定可行的优惠政策,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持力度,特别是加强对独生子女伤残和失独家庭的帮扶力度,提高群众主动搞好计划生育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