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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临朐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情况说明
时间: 2017-07-04

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我县畜牧业生产发展,我县于20151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了《临朐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规划》中将全县畜禽养殖功能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合养殖区,在指导我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于201610月制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该《指南》中要求:“已完成禁养区划定的、已形成禁养区划定初步方案的,但划定范围与本指南要求不符的,应当根据本指南予以调整”。根据该《指南》要求,对我县2015年颁布的《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作如下调整:

1.“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

《指南》中要求“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而我县2015年《规划》中表述为“禁养区”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2.“禁养区”划定范围

《指南》中要求“禁养区”划定范围为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边界范围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而我县《规划》中“禁养区”的划定范围除了将《指南》中要求范围划为“禁养区”外,还将饮水水源保护二级保护区,嵩山、黑松林等非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村庄及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周500米范围内区域一并划为了“禁养区”。

我县2015年颁布的《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县畜牧业的长远发展,为指导更好的推进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我县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特申请依据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调整优化我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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