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局长 王玉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议案》,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议案办理的工作方案。期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及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调查组,对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了调查,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根据调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下面,我受县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议案》办理工作方案,请予审议。
一、 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
1、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情况
2013年12月修订的《临朐县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将我县城市水源地调整为两处,分别是张家亭子地下水水源地和冶源水库地表水水源地。其中,张家亭子水源地作为备用水源,平时基本不开采。该办法有效期三年,已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县政府正在组织修订,近期将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张家亭子地下水水源地划定较早,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居民楼、村庄、企业众多,原有的保护区划分范围与水源地保护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困难,计划对张家亭子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合理调整。
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情况
我县现有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5 处,分别为沂山水库、嵩山水库、淌水崖水库、寺头镇南坡深水井、冶源自来水供水工程。除此之外,还有千人以上的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29处,千人以下的分散式农村饮用水水源52处,初步形成了“一县四网、网间互通、互为备用水源”和“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的农村公共供水格局。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管理
(一)加强水源地划界立标工作。组织各镇、街(园、区)及各水源管理部门科学、合理的划定水源地保护区边界,进一步明确地理界限,核实四至范围。完善保护区标志,集中查漏补缺,统一设置规范、整齐的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合理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冶源水库取水口和芙蓉岛已设置了防护栏,在此基础上,计划在游客密集区域设置防护栏,争取尽快在冶源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设置防护设施。严格落实饮用水环境安全目标责任制,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确保各类隔离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防止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二)彻底整治一级保护区。组织各镇、街(园、区)及县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缔或关闭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逐步拆除畜禽养殖、旅游和现存于农村的个别网箱养殖等设施,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争取逐步退出农业种植。6月底前关闭冶源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伟成假日度假酒店。
(三)重点整治二级保护区。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源地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该《意见》的实施,组织各镇、街(园、区)建立清理台帐,制定工作计划,重点整治二级保护区。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污染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分类处理、彻底整治,争取尽早实现搬迁或转型。严格坚持环评制度,坚决杜绝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上污染项目。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优先解决水源地保护区内农村污水和垃圾污染问题。优先划定水源地及汇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关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引导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养殖业,组织和引导农民实行科学种植、生态养殖,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四)逐步整治准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项目不得新增排污量并逐步搬出。2017年底前,保护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 A 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工业园区的生产废水实行二级处理;对不能满足水质要求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采取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措施,限期达标。
三、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各镇、街(园、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排查辖区内各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组织各级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对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导向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建立健全以镇、街(园、区)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负总责,具体抓好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贯彻实施。县环保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依法查处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县水利局负责对水资源和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将防汛抗旱、水文工作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结合。县住建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管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查摸底及供水设施的管理,按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发建设项目实施监管。县国土资源、畜牧、林业、农业、城管、卫计、发改、财政、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风险防控。进一步整合水质监测资源,对监测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加快建设职责明确、能力互补、分析及时的监测体系,努力实现信息互动与共享,着力提高水质监测能力和水平。加大水源地信息化建设力度,继续优化水质监测点位、频次和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信息。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不定期地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进行隐患排查,加快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及水污染处理应急预案,增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水源地监管和执法力度,落实专人,经常性地对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巡查,严厉打击威胁饮水安全的违法行为。强化联合执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集中联合检查,及时发现、清除饮水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