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县直代表团孟祥军等10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议案》,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作出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议案的决议》。人代会结束后,县人大城建环保委及时与县政府及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要求制定了办理该议案的工作方案。围绕该议案办理工作,县人大城建环保委组织部分委员和提出议案的人大代表对县政府制定的办理工作方案进行了调研,听取了县直有关部门和部分镇街的汇报,召开了县镇两级有关部门和水务公司负责人座谈会,征求建议意见,并实地查看了部分现场。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议案》的办理工作方案。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把水源地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抓好水污染治理和水源地周边生态环境整治,及时对水源地进行合理调整,全县基本建成了“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的城乡供水体系。《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议案》的办理工作方案,提出的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符合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实际,可操作性强,对全面提升我县饮用水保障能力,确保群众安全用水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方案。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落实办理责任,确保把办理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积极参与水源地保护的良好氛围。要尽快完成新一轮《临朐县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为做好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进一步明确保护区地理界限,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识和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设施,并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水源地保护的违法行为,按照保护区等级要求,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分类处理,彻底整治,维护水质安全。要理顺水源地保护管理体制,不断加大协调力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调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按照《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规定,县政府要于12月份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议案办理落实情况,由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向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