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县长田元君的提请,决定任命:
王琪华为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冯波的提请,任命:
吴小伟为临朐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徐亭临朐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孙绍军的提请,任命:
倪广艳为临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王 泳为临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刘树宝为临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吴晓云为临朐县人民法院营子人民法庭庭长;
尹长志为临朐县人民法院蒋峪人民法庭庭长;
张名德为临朐县人民法院杨善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倪广艳临朐县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王 泳临朐县人民法院营子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树宝临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吴晓云临朐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尹长志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名德临朐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冯继华临朐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孟庆国临朐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会议决定,接受郭家荣辞去临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接受纪仁松辞去临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