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11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集中学习了税收征管法,并听取了县税务局工作情况汇报,后到办税服务大厅、华建集团、辛寨税务分局、祺月童车有限公司等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并座谈讨论,深入了解了税收征管法贯彻实施情况,认真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税收征管法在我县得到了较好贯彻实施,取得了较好成效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税收征管法修订实施以来,县税务部门及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法律各项规定,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将依法治税作为基本遵循,把优化税收服务作为工作重点,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狠抓干部队伍管理和风险防控,税收征收工作程序规范、执法严格、成效明显,各企业和广大经营业户的依法纳税意识也有了进一步增强。今年1-10月份,累计完成税收收入29131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收17181万元,增长6.27%,在疫情和减税降费政策双重压力下,实现了逆势正增长,增幅居全市各县市区第一位。
(一)坚持以《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为操作指引,确保税收征管法落细落实。一是强化学习宣传,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确税收执法公开公平操作。二是明晰征纳权责,优化税收服务。认真梳理权责清单,还权还责于纳税人;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一次办好”服务;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等“非接触式”服务,有效改善纳税环境。三是强化内控,防范风险。定期筛选内控执法风险点和纳税遵从风险点,并编制工作范本,促全员照章依规办税;聘请社会特邀监督员、开展“双查双访”督查,促全员履职尽责、廉洁从税。
(二)聚焦“六稳”“六保”,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组建“税收专家顾问团”,对全县企业分片区巡回开展宣传;建立税企联络微信群、钉钉群,编发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会同财政、发改、民政等部门联合下发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知,在市政府文件规定4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16项政策支持。今年1-10月份,共减税降费28952万元、办理退税36676万元。注重发挥好“以税咨政”作用,除每月向县委、县政府提报税收情况分析外,还及时撰写了《从增值税发票角度分析全县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税收视角下的企业复工复产建议》等调研文章,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三)积极探索创新,新型税收监管体系初步确立。一是深入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制定《临朐县税务局关于健全完善税收监管体系的工作方案》,盯紧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在县局层面,以管服联动、税种管理、大数据管税为基础,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实施集中管理,对中小企业采取“属地+行业”管理模式,对特殊行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在分局层面,以风险、信用及征管监控指标为基础,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和差异化风险应对。通过“智能双随机任务分配引擎”推送事项,解决取消固定管户后责任不清晰、任务难分配的关键问题,重构工作派发、追踪、监督新机制。二是试点开发“地理信息税收管理系统”。实行房土两税一体化管理,解决了土地核实工作量大、漏征漏管发现难等问题。目前,已累计识别存疑土地796宗,涉及疑点应税面积623.3万平方米,目前已有81户纳税人补缴税款672.9万元,滞纳金171万元。三是推广应用“加油站数据信息实时采集系统”。精准掌握县内68个加油站经营数据,1-10月份入库增值税1080万元,接近去年同期的10倍。
二、税收征管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我县税务及相关部门严格依法治税、按程序办税,虽做了大量工作,但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税收征管法贯彻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依法治税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税收征管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但从目前情况看,还一定程度地存在重形式、轻效果,重骨干企业、轻个体户等问题,部分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不够强,部门间的协同共治和消费者自觉护税的意识也不强。加之疫情发生以来,新的税收政策频繁出台,部分纳税人反映难于及时掌握。
(二)相关部门间的税收协同共治机制还不完善。税收征管法第五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目前,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仍未建立完善的协作机制,配合渠道还不够通畅。特别与银行、环保、司法等部门信息共享传递因各种因素受到制约,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深度和办事效率,比如“空壳公司”开发票的风险仍然存在。此外,与纪委监委等部门的沟通也不够,对干部执法违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难以提前研判、进行预防。
(三)税收征管基础需要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共二十九条)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权责和行为作出了明确要求,但从目前情况看,工作中仍有薄弱环节:如实施涉税事项下放后,后续跟进管理有所滞后;征管数据分析研判不深入,预警作用不明显;个体工商户涉及户数多、范围广,管控难度大,尚缺乏有效管用的抓手。
(四)纳税服务仍需持续提升优化。税收征管法第六条规定:“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些短板:如自助办税设备更新换代落后于发展速度,存在功能较为单一、软件更新慢的问题;部分涉税业务没有全部实现网上办理;对纳税人政策培训存在内容不精、推送不准、针对性不强的问题。
三、贯彻实施好税收征管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县政府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把税法宣传纳入普法计划,加大宣传投入,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让税法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的良好氛围。税务部门要把税法宣传和日常税收征管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常态化、精准化宣传,不断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观念和自觉纳税意识。协税护税部门也要增强责任感,协助做好税法宣传工作。
(二)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营造公平、高效、法治的税收营商环境。要深入落实“两个操作规范”和税务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依法治税;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加强税源动态监控,积极推广税控装置,确保各项税款应收尽收;要立足我县产业实际,探索建立分行业税负统一标准,实现公平纳税;要健全完善部门协作治税机制和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要处理好“放”和“管”、“减”和“增”的关系,自觉服从服务于地方发展大局。
(三)进一步夯实基础,优化服务。要加大投入,加快办税设备的更新换代和软件升级,进一步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服务水平;要加强办税大厅和服务网点的配套建设,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条件;要坚持重心下移、分层分片落实好包靠责任制,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管控难度大问题;要加强征管数据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和税收监管体系建设。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青年干部培养,用好“税官夜校”“税收讲堂”等载体,抓好人才库建设,切实解决好年龄老化问题。同时,让精通业务的人以老带新、以师带徒,不断提升人员素质;要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行为。要优化资源配置,按照“人岗匹配”原则,结合岗责流程体系,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进一步推进新型税收监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