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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时间: 2017-12-21

临朐县环保局局长 王玉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议案》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事关民生福祉,事关发展稳定大局,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议案》的办理工作方案的决议,县政府积极行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迅速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查重点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责任到人,扎实做好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一、我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

2001年,我县划分了三处城市水源地,分别是张家亭子烟冢铺地下水水源地、营子水源地和冶源水库地表水水源地。201112月,根据饮用水先地表后地下的原则,我县启用冶源水库作为我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张家亭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作为备用水源。营子水源地由于取水量小,且周边工业企业众多,对营子水源地使用功能进行了变更。县城生活用水、工业用水逐渐调整为以冶源水库地表水水源为主。

近年来,因水文条件变化,张家亭子水源地备用取水井水位下降,取水量严重不足,恢复水量的可能性很小,无法满足备用水源地需求,且该水源地位于我县城市中心区,存在较大环境风险。20178月,县政府经研究决定,废弃张家亭子水源地取水井,同时启用沂山水库作为我县备用水源地。通过第三方监测,我县现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指标稳定达到II类水标准。

20131231日,为加强水源地保护,县政府出台了《临朐县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临政发〔201353号),明确了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及四至该管理办法于20161231日到期,目前正在组织重新修订,待沂山水库水源地四至坐标界限划定后,将出台新的管理办法。

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管理情况

1.沂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张家亭子水源地取水井废弃以后,作为我县城市备用饮用水水源地的沂山水库已完成供水管网对接,需按照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重新编制水源地划分技术报告及工作方案,报市政府转报省政府批准,县财政已列支2018年度专项资金,用于沂山水库水源地保护技术报告编制工作,现阶段正在确定采购方式。

2.应急防护设施配套情况。按照人大常委会办理方案决议要求,县政府制定了冶源水库水源地保护专项方案,先后对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隔离防护围栏4000米,并安装视频监控,完善了防撞墙、限宽墩以及有关应急防护设施,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各类隔离防护设施正常使用,使冶源水库水源地防护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切实保障了冶源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3.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情况。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开展对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6次,对可能泄漏风险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管,针对风险物质分别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评价水源地水质和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三、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开展情况

1.关闭冶源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伟成假日酒店项目,对芙蓉岛6栋居民楼下发了关闭告知书,同时断水断电,并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2.成立150人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冶源水库上游二级保护区内的25艘抽沙船(大抽沙船21艘、小抽沙船4艘)、4条洗砂设备进行集中清理,拆除活动板房41间;对辛寨镇南流村南废弃砂场小屋及抽砂船、猫林沟至小山段两处砂场关停拆除,实现了对水源地挖沙行为的全部取缔。

3.对准保护区内辛寨镇南流村的30家汽配、法兰加工项目下达了关停通知书,对所有的汽车工具、法兰项目实施了强制断电关停,并封存设备,工业污染隐患全面清除。

4.对冶源水库周边禁养区内辛寨镇姬家河村南养殖场、关爷庙村南种养殖区内的五家养殖场关停拆除;对冶源镇石河店至告老庄段14处养鱼池、两处畜禽养殖区进行了拆除关闭,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下步工作打算

1.尽快完成沂山水库水源地保护区重新划分工作,并按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管理要求,设置相应标志牌,并完善相关应急防护设施。

2.在完成划定沂山水库保护区范围的基础上,结合我县水源地保护实际,尽快修订出台临朐县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机制。

3.进一步抓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相关标准要求,明确保护区地理界限,四至范围(经纬度坐标)。

4.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在及时修订出台《临朐县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以属地镇街为主体,编制各镇街城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完善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并定期开展演练。

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在现有定期开展全指标监测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监测点位、频次和指标,逐步增设水质预警实时监控,保障水源地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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