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要求,现我局对改性硅烷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已批准公告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地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址:/)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
备注
1
改性硅烷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城关街道骈邑路与北立交交叉口西300米6号(临朐县城关街道工业聚集区内)
山东鸿峰胶业有限公司
山东杰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21)山东鸿峰胶业有限公司改性硅烷胶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