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森诉临朐嘉沐法律服务中心裁决书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5-04-23

临朐嘉沐法律服务中心:

本委受理杨森诉你单位工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5】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 5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442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