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丰与山东众之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资案件的仲裁决定书公告
来源:
时间:2025-04-27

山东众之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丰诉你公司工资等纠纷一案,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5〕第113号仲裁决定书。内容为: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且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