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申请人曹国升诉你单位生活费等劳动争议案件,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5〕第 463号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9月30号上午9时在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山东省临朐县县城新华路4725号)六楼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