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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临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9  来源:  

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潍坊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助力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决定组织开展第八批临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推荐列入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县级非遗项目流布地域。

3.完整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目不低于 10 年),在该项目领域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尤其是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二)推荐重点

1.侧重推荐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原则上单个项目仅限推荐 1 人。

2.第一至第七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没有相应的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进行补报,原则上单个项目仅可推荐 1 人。

3.原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或无故长期不履行传承人义务的,该项目可补报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但要有保护单位专项说明报告、原认定代表性传承人放弃声明。

4.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濒危项目、具有浓郁地方特色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应予以重点关注。

(三)以下情况不参与此次评选推荐

1.因各种原因,不能或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

4.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5.年事已高,丧失劳动或传承能力的传承人。

二、推荐程序

(一)申报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由本人自愿向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二)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推荐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三)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并通过面试、公示等环节,公布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三、推荐材料

(一)传承人资料

1.申报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等(见附件)。

2.辅助材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其他资料包括视频、录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报送形式

1.纸质材料:“传承人资料”,每个传承人报送 2 份,需报送原件。

2.电子材料:“传承人资料”均需报送电子版。

(三)报送要求

1.“传承人申报资料”文件夹包含推荐表和辅助材料两个文件夹,其中“申报表”文件夹包括申报表、代表性图片,“辅助材料”为视频、录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公示时将对推荐入选者的基本信息等内容进行公示,如有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以上材料于 2020 年 11 月 15 日前报送至临朐县新华路 135号临朐县非遗保护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按标准要求,科学严谨的确认推荐人选,在评选过程中要择优推荐,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

(二)各单位根据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按照本次评选工作的推荐标准要求进行申报,要公开公正,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

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请各单位将推荐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到指定地点,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一律按弃权处理。

联 系 人:王飞飞 张嘉霓

联系电话:3126677

邮 箱:lqxwhg@wf.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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