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字号:        

浏览量:

索 引 号: 004296806/2022-6873 分  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 年 03 月 02 日
标  题: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年 03 月 02 日
文  号: 临政办字〔2022〕10号
内容概述: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效力状态: 有效
  • 索 引 号:004296806/2022-6873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 年 03 月 02 日
  • 标  题: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 年 03 月 02 日
  • 文  号:临政办字〔2022〕10号
  • 内容概述: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目录导读
页签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210

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186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3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潍政办字〔2016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落实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发〔201924号)规定,现就落实劳动模范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及标准

离退休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潍坊市级劳模、临朐县级劳模每人每月分别享受400元、300元、120元、100元的劳模荣誉津贴。对2014101日之前获得称号退休的企业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荣誉津贴每月再分别提高200元和160元。向年满60周岁的临朐县级以上农民劳模(农民劳模是指与任何企事业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从事农业生产、没有工资收入来源的人员)发放同等标准荣誉津贴。

对于功勋荣誉获得者和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发放春节慰问金。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慰问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慰问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功勋荣誉获得者和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去世后,向其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慰问金。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一次性抚恤慰问金标准分别为20000元、10000元、5000元。慰问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二、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

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劳模荣誉津贴通过离退休前工资渠道解决并负责发放。农民劳模荣誉津贴由县财政承担,县总工会负责审批和发放。因企业(单位)破产、撤销、劳模本人失业等原因,无法落实劳模荣誉津贴的,由县财政承担(潍坊市级劳模由潍坊市财政承担),县总工会负责审批和发放。

功勋荣誉获得者和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春节慰问金由县总工会负责发放;一次性抚恤慰问金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企业及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县总工会负责发放。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审批流程

纳入工会系统管理的临朐县级以上劳模,其保持荣誉情况的审查由县总工会负责。潍坊市级以上劳模荣誉津贴由潍坊市总工会负责审批,潍坊市级以上劳模退休(包括年满60周岁的市级以上农民劳模)后在60日之内通过劳模所在单位工会报县总工会,由县总工会报潍坊市总工会审批荣誉津贴。己审批的市级以上劳模荣誉津贴,不再重复审批。临朐县级劳模荣誉津贴由县总工会负责审批。县级劳模退休(包括年满60周岁的农民劳模)后应在60日之内通过劳模所在单位工会报县总工会审批荣誉津贴。荣誉津贴经审批后,自退休或年满60周岁之日起次月开始发放;超过60日审批的,自审批之日起次月开始发放。

本通知下发前劳模退休或年满60周岁的农民劳模尚未审批荣誉津贴的,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报县总工会审批。荣誉津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不再补发。

四、管理服务

全县各级劳模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做到不漏一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要求落实劳模各项待遇,不断提高为劳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健全完善劳模帮扶机制,妥善解决劳模在就医、就业、住房、养老、子女上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总工会要健全完善劳模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劳模信息。对劳模工作单位变更、职务变动、违法违纪、离退休、死亡等情况,各级工会组织要逐级上报备案。各级部门(行业系统)单独表彰并明确享受劳模待遇的人员,所在单位要及时向县总工会报送相关登记备案材料。

原涉及劳模待遇相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28


附件: 1.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范围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