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24004296806Q/2025-10336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4 月 18 日 |
标 题: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4 月 18 日 |
文 号: | 临政办字〔2025〕8号 | ||
内容概述: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0724004296806Q/2025-10336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 年 04 月 18 日
- 标 题: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4 月 18 日
- 文 号:临政办字〔2025〕8号
- 内容概述: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为规范全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24〕2号),参照山东省《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鲁建城管字〔2022〕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围绕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聚焦当前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强化联合监管执法,统筹推进设施规划和建设,持续开展存量治理,推进常态化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从规划编制、源头管控、运输监管到资源化处置的全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有序、大气质量明显改善的总体目标。
(一)落实编制规划方案
依据《临朐县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4—2035年)》,以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为核心,以“源头减量、分类收运、规范处置、充分回用”为宗旨,形成绿色、环保的建筑垃圾消纳体系,解决全县建筑垃圾产消矛盾,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提升城乡整体生态环境质量。近期规划至2029年,规划建设消纳场4处,资源化利用设施1处。加快落实消纳场、资源化利用等设施的选址布局、用地供应,及时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冶源街道、辛寨街道、山旺镇、蒋峪镇
(二)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1.压实减量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遵循“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原则,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实现土方就地回填,减少外运量。将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和处置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坚持“谁产生、谁负责”,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分别负责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的建筑垃圾源头管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2.实行备案核准。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工程概况、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处置企业、利用处置措施等),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在工地现场公示。行政审批部门要将核准信息同步推送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责任单位: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
3.批前批后监管。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未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处置或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巡查,从严查处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
4.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县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垃圾管理。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工程垃圾等进行分类,鼓励工程渣土就地回填和工程废料循环利用,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率。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混入建筑垃圾。
装修装饰垃圾管理。落实街道、社区、小区物业装修垃圾管理主体责任,居民改造、维修、装修装饰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由小区物业公司或街道社区指定临时堆放点,交由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处置,装修业主应当承担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费用。
农村建筑垃圾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村居拆迁建设主体承担建筑垃圾治理的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各镇(街、园、区)
5.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工程主管部门积极推广智慧工地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施工围挡设置、施工现场湿法作业、施工道路硬化、物料堆放覆盖、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建设工地,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项目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三)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
1.实施运输企业准入制度。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按照国家和省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等有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个人以及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车辆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特许经营的核准及取消,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特许经营公开招标工作,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建筑垃圾运输。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
2.建设智能监管平台。将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建设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卫星定位、监控共享等方式,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中间收运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数字闭环监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运行,相关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及时发布建筑垃圾监管信息。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建筑垃圾特许经营企业及运输车辆等信息;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地点、容量信息,建筑垃圾消纳供需和综合利用信息;工地开工、规范设置及管理等信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通行证核准、运输车辆违章处理等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发布核发、吊销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变更信息。
行政审批部门发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信息。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发布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服务局
3.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行为。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时须全程密闭,不得违规行驶、超载超限、撒漏乱倒,随车携带行驶证、营运证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公安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公安、综合执法、交通、住建等部门要围绕重点项目、重点路段,采取联合执法方式,严管严查违规运输行为。有效利用道路交通、智慧监管平台、城管执法等视频监控抓拍系统,依法依规推进“非现场取证”,提升执法覆盖面及时效性。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县住建局
(四)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水平
1.推进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2.拓宽直接利用渠道。因建设、维护、堆坡造景、废弃矿坑和采矿塌陷地治理、破损山体恢复等需要接收建筑垃圾回填使用的,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准予就近接收建筑垃圾回填。施工单位应当持用地证明和工程主体单位证明,到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约登记,未预约登记接收建筑垃圾的视为违规处置行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各镇(街、园、区)
3.加快消纳场建设。科学预测非资源化、非直接利用建筑垃圾总量,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消纳场建设要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规定填埋技术标准。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
4.规范消纳场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扬尘污染防治,落实出入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喷淋、作业现场覆盖、周边道路保洁等措施。完善消纳场运营监管制度和台账资料,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营和封场关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拒绝收纳建筑垃圾,不得接收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垃圾,不得擅自封场关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街、园、区)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任组长,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各镇(街、园、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具体组织、协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
2.建立收费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建立按量收费、按质计价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收费机制,实行市场调节自主定价。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向运输单位、资源化利用和消纳等处置企业直接缴纳运输、处置费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各镇(街、园、区)
3.落实政策扶持。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消纳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废弃的采石(矿)场地、黑臭水体坑塘等废弃地,可通过划拨、有偿使用等形式供应。发挥财税引导带动作用,通过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企业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4.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综合执法、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超经营范围运输、超速超载、抛撒滴漏、沿途丢弃、不按规定路线与时间运输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
附件:临朐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专班
附件
临朐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专班
组长:周发家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佃平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庆秀县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张燕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市政公用事业中心主任
王丰斌县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政委
万静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建生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龙豹市生态环境局临朐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振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窦锦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倪中谦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农村公共供水服务中心主任
王明辉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申铜祥县发改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陈晓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秦晓凯城关街道党工委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许致林东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齐艺龙冶源街道规划建设监管办公室副主任
王亮辛寨街道党工委委员
王刚五井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辛向雷寺头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
王海营九山镇副镇长
郭保永蒋峪镇人大主席
张军柳山镇人大副主席
李春山旺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殷法军沂山风景区县国有沂山林场场长
高伟龙山临朐县化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在皎嵩山生态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
王秀明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王庆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