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4296806/2021-89103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 年 06 月 19 日 |
标 题: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1 年 06 月 19 日 |
文 号: | 临政办字〔2021〕56号 | ||
内容概述: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004296806/2021-89103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 年 06 月 19 日
- 标 题: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 年 06 月 19 日
- 文 号:临政办字〔2021〕56号
- 内容概述: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目录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0〕58号)和中共临朐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关于切实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0〕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全县退役军人凭退役证等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不含城乡公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户籍所在地为临朐县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息采集在册的退役军人。
全县退役军人可凭退役证件(军官转业证、士官退出现役证、士兵退伍证)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
退役军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是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方式,是保障和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现实举措,有利于营造热爱军人、致敬军人、崇尚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升军人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搞好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不漏一人,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运营费用,由县交通局、财政局参照周边县(市、区)做法,并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具体补贴办法予以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9日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