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24334489117G/2025-06248 | 分 类: | 检查计划 |
发布机构: | 县卫健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2 月 20 日 |
标 题: | 2025年临朐县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2 月 20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2025年临朐县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方案 |
- 索 引 号:11370724334489117G/2025-06248
- 分 类:检查计划
- 发布机构:县卫健局
- 标 题:2025年临朐县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方案
- 成文日期:2025 年 02 月 20 日
- 发布日期:2025 年 02 月 20 日
- 内容概述:2025年临朐县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方案
2025年临朐县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临朐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卫生安全,制定《2025年临朐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抽检方案》。
一、监督监测目的、依据及范围
目的:通过对全县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和供水水质监测,进一步掌握我县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为政府科学决策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支持。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范围:县辖区内的城区供水水厂、农村公共供水规模化供水单位。
二、水质监督监测内容
(一)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水质检验室配备及自检情况、水质净化、消毒及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水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水质消毒设施、设备的配备和运转情况,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索证情况。
(二)水质监测。
1.监测内容
国家双随机任务、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
2.监测项目指标
2.1城区供水:水源水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有关分类指标项目。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监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常规43项指标,其中饮用水消毒剂常规指标和消毒副产物指标视使用消毒剂的具体情况而定。
2.2农村规模化供水:水源水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有关指标项目。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监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常规43项指标,其中饮用水消毒剂常规指标和消毒副产物指标视使用消毒剂的具体情况而定。
2.3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
2.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县卫健局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监测指标项目。
3.监测点布设
城区供水单位(1处)每个工程水源设1个监测点,出厂水设1个监测点,管网末梢水设10个监测点,且至少包括2处学校监测点。监测点名单见附表1。
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6处)每个工程水源设1个监测点,出厂水设1个监测点,管网末梢水按供水人口每2万人设1个监测点,不足2万设1个监测点。监测点名见附表1。
4.监测频次
⑴城区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各水源点的水源水每年开展2次(丰水期、枯水期各一次),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每点每季度1次。
⑵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水质卫生监测:水源水在枯水期、丰水期各检测1次,出厂水每点每季度1次,管网末梢水每点每月1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监测频次。
5.水样采集和保存
县疾控中心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23)进行采集和保存。
6.样品检测
县疾控中心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进行检测。
7.检测结果与评价
水源水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执行,出厂水及管网末梢水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表2进行,其中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日供水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下)部分指标可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监督抽检。县疾控中心做好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任务的统筹协调工作,各镇街卫生综合执法中队要认真按照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单位开展监督监测,全面掌握我县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指导供水单位规范卫生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同时积极会同县水利部门做好农村公共供水监督监测工作。
(二)水样采集。县疾控中心参与水质样品的现场采集,负责水质样品的检验、评价,做到高质高效、准确无误,并将检测结果及时汇总。
(三)结果通报。县疾控中心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现场监督检查及发现的问题通报县住建局及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