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42969906/2021-5042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发布机构: | 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5 年 02 月 10 日 |
标 题: | 县公安局机关简介 | 发布日期: | 2025 年 02 月 10 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内容概述: | 县公安局机关简介 |
县公安局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
(二)分析研究、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违法犯罪信息,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实施对于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四)负责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户籍管理工作。
(六)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
(八)开展网上违法信息处置工作,依法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九)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登记、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森林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