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生态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开发设置“朐益”巡库员乡村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
时间:2023-03-02
1、岗位性质
巡库员乡村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专门用于协助政府做好小型水库的日常巡查及管护等工作的辅助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实施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经济补偿等规定。
2、岗位职责
巡库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在巡查、管护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定期对水库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及时报告工程险情,汛期按要求进行防汛值班值守。
(二)做好水库的日常维修养护。
(三)做好工程检查、维护等工作记录以及水情、雨情观测和记录,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信息。
(四)对水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侵占库容、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五)按时参加业务技能培训,接受监督与考核。
(六)县级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3、岗位数量
本着因需设岗的原则,按照依据小(1)型水库管护人员不少于3人,小(2)型水库不少于2人的标准,我单位设置6个巡库员乡村公益性岗位。
4、人员条件
(一)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70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二)符合巡库员工作的要求:
1.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2.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3.熟悉水利工程基本知识,掌握小型水库巡查管护业务,具备实际操作能力。4.热爱小型水库管护工作,责任心强,水利工程保护安全意识较高。5.为便于小型水库的巡查、管护工作,人员选聘本着就近的原则。
5、岗位期限和岗位待遇
巡库员乡村公益性岗位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潍坊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实施意见》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巡库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我县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19元),按照每周工作不少于4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每月608元计发岗位补贴,按月发放。(汛期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灵活工作时间)按属地使用管理原则,由嵩山生态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6、开发管理
巡库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纳入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嵩山“朐益”巡库员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嵩山生态旅游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所设工作专班牵头,具体由农业综合科、社会事务科和各社区(村)参与组织摸排、民主推荐、审查把关、公示、聘用、日常监管、绩效考核等具体开发工作和日常管理。
7、时间要求
有复核条件且愿意从事“朐益”巡库员乡村公益岗位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间:3月2日-3月6日。
报名地点:临朐县嵩山生态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为民服务大厅
联系人:邱金洋 17560640424
嵩山生态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