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文健与临朐浩辰物流有限公司工资案件的仲裁裁决书公告
时间:2024-06-14
本委受理李文健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4】17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5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59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