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学兴与潍坊铭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二倍工资等纠纷案件的公告
时间:2024-09-18
本委受理王学兴诉你单位二倍工资等纠纷一案,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4〕第53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确认双方2023年11月17日至今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5月2日起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中止状态。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5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二倍工资3125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