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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道平等6人诉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经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恩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2025-05-14

潍坊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道平等6人诉你单位、青岛经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恩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5】4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 5日内,被申请人青岛恩禾公司支付申请人工资刘道平15000元、孙杨秀15000元、刘小兰15000元、龙成章15000元、刘小华15000元、邹波15000元。二、被申请人青岛经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三、被申请人潍坊恒信公司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承担垫付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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