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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现国诉临朐轿顶山建材有限公司、 山东朐美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的公告

时间:2025-08-19

山东朐美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现国诉你单位、临朐轿顶山建材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工资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直接送达仲裁裁决书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5】28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轿顶山公司自2019年10月开始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申请人轿顶山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20909.3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2143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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