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金析诉上海多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资劳动争议的公告
时间:2025-12-11
本委受理余金析诉你单位工资纠纷一案,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5〕第25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为: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被申请人上海多荃公司支付申请人工资69100元。
二、被申请人中铁十五局第四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三、被申请人中铁十五局山东公司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承担垫付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