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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进一步调整新农合补偿标准

来源:我县进一步调整新农合补偿标准

时间:2012-06-07

    近日,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联合印发了《临朐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对我县新农合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进一步提高了参合农民就医报销比例,简化了看病报销程序,进一步给群众带来了实惠。
 
    据了解,这次我县新农合调整的补偿标准,一是门诊补偿比例提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普通门诊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由去年的40%提高到50%;门诊急救补偿报销起付线由原来的1000元降低为500元,5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补偿封顶线由去年的每人次2000元提高到3000元。二是转诊县外新农合定点医院的参合患者,住院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三是参合农民当年内实际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额总封顶线由去年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我县新农合已与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益都中心医院、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联网,实行“即时结报”。到以上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只需到县新合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出院时即可在该医疗机构即时报销医药费用,进一步简化了转诊程序,为参合农民看病就医提供了更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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