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区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条” 打出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时间:2025-04-21
3月14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望城区迅速作出反应,研究出台了《望城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条”措施》。
“十二条”措施贯穿涉企行政检查各个环节,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内容。一是理顺监管职责。清理和公布检查主体,建立涉企执法检查清单和检查计划备案公示制度。二是减少检查频次。推行“综合查一次”、“无计划不检查”,严控各类检查频次。三是规范检查程序。优先采取非现场“无扰检查”方式,落实入企检查“扫码留痕”管理。四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行柔性执法审慎监管,依托全省执法监管一体化平台,强化大数据分析。五是加强人员管理。建立行政执法证动态清理机制,落实执法人员年度培训制度。六是严肃监督问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追责问责情形,建立领导约谈机制,严格追究违规检查责任。
“十二条”措施以“严”字当头,列举出全区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的“负面清单”,主要体现为三个特点。一是有上位文件依据,注重结合文章。“严禁”、“严管”、“严格”的措施均是国务院《意见》和湖南省政府《实施方案》中的明确规定,并结合实际增加了规范望城经开区执法检查的相关内容。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际效果。“十二条”措施主要针对解决检查中出现的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和任性检查、重复检查、运动式检查等问题。三是立足企业诉求,注重社会效应。各经营主体能通过“严十二条”的负面清单一目了然地知晓所面对的行政检查行为是否规范。同时,措施中明确了投诉举报途径,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