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潍坊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潍科发〔2016〕1号)三年有效期已过,我们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双创”政策的新精神、新理念,结合众创空间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潍坊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办法》分五个部分,共十七条。
第一部分总则,阐明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众创空间的界定,规定了众创空间认定和备案工作组织部门及职责,明确了发展众创空间工作导向,对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及补助资金市县(市、区)承担比例。
第二部分众创空间备案,规定了市级众创空间的备案时间和备案条件,明确了备案材料及备案工作流程。
第三部分众创空间认定,规定了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时间和认定条件,明确了认定材料及认定工作流程。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规定了各级科技部门对众创空间的职责分工,明确了建立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规定市级备案众创空间每年第四季度需填报运行情况表以及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责任追究。
第五部分附则,规定了《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明确了《办法》有效期。《办法》出台后,原《潍坊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办法》(潍科发〔2016〕1号)同时废止。(潍坊市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