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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10-17

近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格外关心、格外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山东是食品大省,食品安全工作总体稳定向好,但和全国一样,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同样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全链条监管还存在权责不够清晰、工作衔接不够顺畅、协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聚焦解决我省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管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牵头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从整体和长远的角度,制定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弥补短板弱项、提升监管效能、筑牢安全防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安全感。

二、起草过程

《若干措施》征求了16个市和省委网信办等27个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按规定进行了政策性文件制定前评估,完成部门会签,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针对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了7个方面、26项具体措施。

(一)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方面。主要制定了加强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试行食用农产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强化肉类产品源头质量管控、严格产地准出管理、强化市场准入查验衔接、推动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等措施。以承诺达标合格证和肉类“双证”等为载体,以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为实现路径,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协作机制和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健全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到市场消费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机制。

(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与监管协同方面。主要制定了严把审批准入关、加强许可相关人员能力建设、严格发证后监管、建立专业化的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推进传统特色食品认证和食药物质健康声称、完善审管衔接机制、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职责等措施。结合我省地方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行政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机制,优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职责,从根本上解决审管不畅的问题,强化对生产经营主体的全生命周期监管。

(三)食品贮存、运输、寄递环节监管方面。主要制定了强化贮存环节监管、落实运输全过程监管要求、督促落实贮存和运输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等措施。进一步理清各个环节的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以落实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报告等制度为抓手,形成食品贮存、运输、寄递全过程的风险管控合力。

(四)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方面。主要制定了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协同治理、落实网络订餐平台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等措施。通过建立网络订餐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机制,加强问题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推动平台和商家等经营主体加快“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推广“食安哨兵”制度,实现对网络食品经营领域各类主体、各种行为的全要素监管协作。

(五)餐饮服务协同监管方面。主要制定了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机制、完善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机制等措施。聚焦餐饮环节风险较高的领域,建立健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和资质评审制度,积极推进集中用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强化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全领域的协同治理。

(六)进口食品监管协作方面。主要制定了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沟通和反馈制度、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协同监管等措施,健全部门风险会商、研判预警和联合处置机制,强化进口食品风险全方位的联防联控。

(七)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各市、县政府应加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并进一步压实市县政府属地责任。在最后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各负其责,抓好若干措施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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