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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潍坊市生态环境领域强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5-10-10
潍环发〔2025〕34号
市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现将《潍坊市生态环境领域强经济促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市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安排,聚焦市委“一七五一”思路目标和任务举措,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抓改革创新促高质量发展惠企十条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措施如下。
(一)拓宽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对省市重点项目、重点外资项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等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技术帮扶提前介入、污染物总量确认与环评审批同步进行等举措,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总量控制中心、各分局,以下均需各分局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动环评改革走深走实。对位于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省级试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实施降低环评等级、告知承诺制审批、豁免环评手续、打捆审批等措施;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及上一年度跟踪监测要求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全面推行环评打捆审批,打捆审批适用范围扩大至在同一园区内同一企业的各类项目、同一园区内不同企业的多个同类报告表项目(年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使用量在打捆后总和大于10吨的除外)。(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
(三)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推行排污许可证核发预审工作,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后,可根据企业意愿提前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预审,项目建成后进行现场核查。推行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根据企业意愿对环评与排污许可属同一审批层级的环评报告表类项目开展并联审批,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同步审批、一次办结”。(责任单位:总量控制中心、行政许可科)
(四)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实行环保内部事项“高效办”,在同一审批层级下,一般建设项目与海洋工程、辐射类项目环评实行合并办理,环评审批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实行联动办理。积极配合做好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推动其他环保事项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清单。(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执法支队、水生态环境科、应急管理科)
(五)持续优化固废管理。适时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省内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可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推动单一类别危险废物精准利用。落实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省利用备案最新程序要求,不断提高备案效率。(责任单位:应急管理科)
(六)优化总量指标管理。建立市级总量指标储备库,探索将总量控制与环境质量挂钩,对环境质量及改善排名靠前、年度减排作出较大贡献的县市区,视情给予奖励。在满足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县市区之间实施污染物总量指标跨区置换。对存在污染物指标缺口的重点项目,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全省统筹调配或与其他地市协商调剂。实行碳排放指标削减预支,统筹全市碳排放指标,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责任单位:总量控制中心、大气生态环境科、应急管理科)
(七)落实总量指标豁免管理。对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化学需氧量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于提交总量确认书和替代削减方案,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采矿业、矿产采选业等建设项目的矿井涌水主要污染物无需处理即可满足受纳水体管控要求的,豁免矿井涌水的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责任单位:总量控制中心)
(八)加大环保资金支持力度。聚焦我市环境保护短板,动态更新环境治理项目储备库,指导企业做好大气和水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整治等领域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帮助更多企业或地方政府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财务审计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应急管理科)
(九)强化金融服务支持。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完善潍坊市生态环保金融项目库,深化政银合作,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融资需求,帮助企业获取绿色金融支持。持续做好EOD项目推送和实施管理,引导金融资金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生态保护科)
(十)科学指导项目合理布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向社会公开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推广使用山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为产业布局、项目选址、环境准入等提供决策支撑,服务项目招商引资和落地实施。(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
(十一)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生态。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中试项目在环评审批时免予提交立项等材料,只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意见。中试项目不得在中试期间利用设备进行工业化生产,运行期满后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相关生产设施要予以拆除或封存停用,具备生产条件的按工业项目办理相关手续。中试项目的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参照工业化项目进行。(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
(十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铸造、化工制药等行业及传统产业集群为重点,科学制定“一群一策”,指导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提升。鼓励指导重点行业企业争创环保绩效A级、B级或引领性企业,2025年全市新增37家以上、累计达到116家以上。落实好重污染天气豁免管理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并将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外贸出口的B级及以上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清单。(责任单位:大气生态环境科)
(十三)加快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落实《山东省生态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311”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用好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加强生态环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环保产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安丘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建设,创新发展以综合环境医疗服务、区域环保管家生态治理为代表的生态环境治理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生态保护科)
(十四)提升重点项目服务水平。组建重点项目包靠团队与环评专家服务团队,开展“两团队一保障”活动。建立省市县重点项目服务台账,为重点项目匹配包靠团队,定期进行联系走访,推动解决环保类问题。根据企业需求组织环评专家服务团队开展环评技术帮扶,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责任单位:行政许可科)
(十五)突出环境执法帮扶。依托省厅智慧监管系统在全市开展“点单式”执法帮扶活动,制定我市执法帮扶清单,助力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积极开展企业圆桌座谈会活动试点工作,组织有条件的分局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点、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等,选取相关行业排污单位开展企业圆桌座谈会活动。落实罚后整改核查、督导服务等工作举措,跟踪企业整改进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指导企业合规经营。(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十六)大力推进阳光执法。严格落实“扫码入企”,推动涉企检查全流程受控、可回溯管理,加强全过程执法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动态调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现场免检、管控豁免等正向激励举措。推行非现场、无感式执法和精准执法,避免简单粗放监管,2025年非现场执法占比力争达到45%。对轻微违法行为落实不罚或免罚规定,给予适度容错空间。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责任单位:执法支队、法规与标准科)
(十七)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根据省厅要求,优化信用评价等级划分,减少信用影响期限,不断拓宽信用修复方式,对确有经济困难且被批准延(分)期缴纳罚款的企业实行信用承诺修复,加强激励约束引导,给予企业更大“容错纠错”空间,推动企业信用及时修复,激发企业守法内生动力。(责任单位: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