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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商务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8-13

潍商务字〔2025〕24 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市属各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潍坊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潍坊市商务局 潍坊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潍坊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升我市展会品牌化、国际化、专业化水平,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专业展会规模化发展

1.发挥专业展会对我市产业的助推作用,对举办的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的专业类展会,展览总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且标准展位不少于400个、600个、800个、1200个的,分别给予最高补助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

二、支持专业展会题材创新

2.引导会展主体整合行业资源探索展会新题材,对首次举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前瞻性和先发优势,且规模在1万平方米、标准展位在400个以上的专业展会,在第1条补助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0万元。

三、支持展会带动消费繁荣

3.发挥综合性展会对服务消费的带动作用,对在我市举办的可拉动服务业发展的综合类展会,展览总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1.5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且标准展位不少于400个、600个、800个的,分别给予最高补助5万元、10万元、15万元。

4.对在我市举办的汽车、房产类展会,展览总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且标准展位不少于400个、800个的,分别给予最高补助3万元、8万元。

四、支持品牌展会举办

5.大力提升展会品质,对由国际权威机构或国家级一类行业商协会主办的展览项目,根据展会规模、行业影响力等条件,每届展会在第1或第3条补助基础上,再补助10万元。

五、支持展会国际认证

6.提高展会国际化运营水平,对在我市固定持续举办且首次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认证的展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7.推动展会高水平举办,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国际类展会提质增效,对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认证的展会,每届展会在第1或第3条补助基础上,再补助10万元。 

六、促进会展企业发展

8.推动会展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在国内具有影响力的品牌会展企业,提升行业竞争力,对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含)-1500万元、1500(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会展企业,单个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七、提升展馆竞争力

9.鼓励展馆运营主体提升运营服务能力,积极招展引展,吸引更多高质量展会落地,为会展经济注入新活力。对全年举办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展会达到5个或4万平方米(含)以上展会达到2个的展馆运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八、支持会展业宣传推广

10.推动会展企业参加市会展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会展行业专业展览和会议等会展业宣传活动,集中推介我市办展资源,补助参加企业发生注册费、场租费的50%,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相关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负责政策解释。对以上同一事项、同一项目,符合国家、省或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政策施行后,原有展会活动补助政策不再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潍政办字〔2015〕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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