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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你问我答

时间:2024-10-30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1.线下申领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最后一次失业保险参保地或者本人户籍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潍坊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详细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可见本知识库表格;

2.线上申领流程: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失业保险”-“待遇申请”-“失业保险金申领”栏目进行申领;或者在“爱山东APP”首页搜索栏输入“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即可看到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内容,根据操作指南,填写个人信息即可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再或者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入首页,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服务事项进行申领。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第六章第四十一条 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办理社保减员业务后,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网上平台或电子社保卡签领渠道、手机APP申领失业保险金;不便线上申领的,可选择到最后参保地、省内户籍地(统称属地)或就近(非属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提出申请。第四十二条 最后参保地或省内户籍地(属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保险金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的期限及标准,并按规定予以发放。

已领取退休待遇人员还能否补缴在职期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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