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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潍坊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2-24
各县市区、市属有关开发区住建局,滨海区、峡山区建设交通局,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勘察设计行业营商环境,结合行业发展实际和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运行情况,现对《潍坊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办法》(潍建发〔2022〕11号)修订如下:
1.第十七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勘察设计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一)信用评级为AAA级、AA级、A级的,列为诚信守法类信用行业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许可、政策扶持、招标投标及政府购买服务、评优评奖等环节予以倾斜,在市场检查等方面适当减少频次、降低比例,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用。修订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勘察设计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一)信用评级为AAA级、AA级、A级的,列为诚信守法类信用行业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场检查等方面适当减少频次、降低比例。”
2.删除“第十八条 实行综合评价法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项目,资信标权重原则上应占10%以上。表彰奖励等已在信用评价中计分的,不再作为资信标评审因素进行量化。”
3.删除潍坊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表彰奖励中“获得社会组织按规定经批准或授权颁发的颁发的其他工程勘察设计类奖项,每项加2分,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0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7日。
附件:《潍坊市勘察设计行业信用评价办法》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