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724004296806Q/2023-08606 | 分 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 年 04 月 21 日 |
标 题: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 年 04 月 21 日 |
文 号: | 临政办字〔2023〕22号 | ||
内容概述: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索 引 号:11370724004296806Q/2023-08606
- 分 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 年 04 月 21 日
- 标 题: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 年 04 月 21 日
- 文 号:临政办字〔2023〕22号
- 内容概述: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朐县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朐县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3〕22号
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临朐县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山东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朐县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各镇(街、园、区)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对象为各镇(街、园、区)政府(办事处、发展服务中心)。
评估内容包括每年下达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完成情况、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督检查情况、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和宣传情况等。
(一)各镇(街、园、区)自评
各单位认真梳理总结2023年度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赋分细则》(附件1),形成自评报告(附件2),并将相关支撑材料(见附件3)汇总后,于2023年12月22日前,以本级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报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邮箱:lqxsljsbz@wf.shandong.cn。
(二)考核工作组核查
县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结合县直相关部门统计数据,对各镇(街、园、区)自评情况进行核查,提出考核评估评分和等级初步意见,并将考核评估情况报潍坊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本次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评估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估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为合格,80分至89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是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重要手段,事关市政府对我县的考核评价结果。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统筹协调落实,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园、区)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抓好水土保持工作,按时做好相关数据和支撑材料汇总整理,真实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县直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强化责任意识,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严格审核把关。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是我县考评的重要支撑材料,也是国家、省、市对我县评估的原始基础资料,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如出现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评估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王成军 3666150
附件:
1.赋分细则
2.自评报告编制提纲
3.相关支撑材料要求
4.2023年度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水土流失治理总体情况表
5.2023年度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情况表
6.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